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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为你找到 277 条通知公告
2025-04
有关单位:根据《云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6项措施》的要求,对照省科技厅权责清单,研究制定了《云南省科学技术厅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结合上年度行政检查、行业领域风险和监管客观需要等情况,编制了《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现向社会公布。 附件:1.云南省科学技术厅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4月16日附件1云南省科学技术厅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法定实施主体法定行使层级备注1实验动物生产与使用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与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云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省、州(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与使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示监督检查结果。省、州(市)科技主管部门省、州(市) 附件2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序号检查主体检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对象检查比例/数量检查频次/频次上限检查方式检查时间合并或者联合建议备注1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实验动物质量抽检《云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省、州(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与使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示监督检查结果。取得实验动物生产与使用许可的单位3户1次现场检查6月独立执法2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云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省、州(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与使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示监督检查结果。《云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有效期为五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需换领许可证的持证单位或个人,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按照初次申请单位同样的程序进行重新审核办理。取得实验动物生产与使用许可的单位9户(12证)1次书面检查11月独立执法打印页面 |
2025-04
各设台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的《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计价费〔1998〕218号)等相关法规、规定,云南省无线电设台单位(个人)须在2025年度内依法缴纳本年度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为做好年度缴纳工作,现通知如下。一、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实行收缴分离,纳入预算管理,直接缴入省级国库。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18号)要求,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负责确定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缴费主体,核定应缴纳金额,一并提交各级税务部门,税务部门通过征收管理系统向缴费人开具税收票证。请各设台单位关注州市税务部门缴费提醒,及时按要求缴纳。二、逾期不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者,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672号)及《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联系电话:0871-63518308地 址:昆明市官渡区永安路37号10楼1001室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3月31日
2025-04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税务局,各有关企业:为推动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细落准,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119号,以下简称《通知》)、《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 〕211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转发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云国税发〔2017 〕180号)等规定,结合昆明实际,现就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鉴定工作适用范围(一)税务部门针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开展事中事后管理中,对企业申报享受优惠有异议的研发项目;(二)企业在申报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对研发活动判定不清需由税务部门转请科技部门的鉴定研发项目;(三)对企业承担的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鉴定。二、鉴定工作流程(一)县(市、区)税务部门向县(市、区)科技部门提交《关于20XX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第X 批次转请鉴定的函》(参考式样见附件1)及企业提交的研发项目鉴定材料(参考式样见附件3)。企业需按附件3所列的鉴定材料清单提供相关资料,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封面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企业应对提交的鉴定材料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二)县(市、区)科技部门收到税务部门提交的鉴定资料后,及时告知企业研发项目鉴定事宜,确认提交资料完整性。县(市、区)科技部门应在5 个工作日内向昆明市科学技术局提交《XX 县(市)区科技局关于企业研发项目享受加计扣除鉴定的请示》(参考式样见附件2 ),并将研发项目鉴定材料同步移交昆明市科学技术局。(三)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在收到鉴定需求后,应及时组织3 名以上相关领域的产业、技术、管理专家进行鉴定,出具鉴定结论,并在20天内通过原渠道将鉴定意见反馈县(市)区税务部门。同时,将鉴定意见汇总报送市级税务部门。三、鉴定工作内容(一)项目是否属于《通知》规定的研究开发活动。即项目的开展应是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二)项目是否为以下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1 .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 .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 .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 .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四、鉴定工作开展时间为有效整合资源,优化鉴定工作效率,税务部门原则上在每年2 月底、4月底、7月底、10月底集中向科技部门提请异议鉴定,如遇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科技与税务部门协商开展。五、有关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所得税科、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所得税科、昆明市科学技术局高新处、昆明市民办科技机构管理处组成“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联合工作小组”共同开展工作。全市各级科技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宣传、落实工作。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税务局在落实研发项目鉴定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市级科技与税务部门。附件:1.关于20XX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异议项目第×批次转请鉴定的函2.XX县(市)区科技局关于企业研发项目享受加计扣除鉴定的请示3.企业项目鉴定材料清单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2025年4月8日
2025-04
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了云南农家乐农业有限公司、云南卓一食品有限公司、云南煤化工应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云南雷允上理想药业有限公司和云南大通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5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更名申请。经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为云南农家乐农业有限公司等5家高新技术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其主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认定条件,拟同意更名。现将云南省2025年第一批拟同意更名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实名、书面形式向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提出意见。提出异议时,应当对有异议企业存在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具体问题有清楚表述,并提供相关依据。对收到的异议材料,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联系人:王莹。电 话:0871-63160665。地 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云南省科技厅506室。邮 编:650051。 附件:云南省2025年第一批拟同意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代章)2025年4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云南省2025年第一批拟同意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序号原企业名称更名后企业名称高企证书编号发证时间备注1云南农家乐农业有限公司云南农家乐农业集团有限公司GR2022530005832022-11-18符合认定条件2云南卓一食品有限公司云南正宇食品科技有限公司GR2022530001762022-10-12符合认定条件3云南煤化工应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云南先进弹性体产业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GR2022530003682022-11-18符合认定条件4云南雷允上理想药业有限公司云南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GR2022530003092022-11-18符合认定条件5云南大通汇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云南大通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GR2023530007942023-12-04符合认定条件
2025-04
各州(市)科技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规范提名流程,提高报奖质量,省科技厅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2025年度云南省科技奖励工作培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25年4月11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二、会议地点主会场:云南省科学技术厅3楼会议室(地址:北京路542号)。线上会议:通过腾讯会议APP(会议号:591-877-202)同步参加。三、会议内容(一)对国家和云南省科技奖励制度有关政策进行讲解,就2025年奖励提名等有关工作进行动员安排。(二)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系统操作业务培训。(三)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填写业务培训。四、参会人员主会场:在昆的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负责同志各1人,部分高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业、社会力量设奖机构等负责同志各1人(参会名单见附件)。线上参会人员:各州(市)科技局负责同志;有意愿申报2025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的科技人员等。五、相关要求(一)各州(市)科技局、各提名单位负责本区域、本系统(单位)有报奖意愿人员的组织工作。(二)请主会场参会人员于2025年4月9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参会。(三)请线上参会人员提前下载腾讯会议APP并完成注册登录,提前15分钟进入会议号591-877-202,并实名(单位规范简称)加入会议。(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苏钰清、王雁,0871-63156755。报名二维码附件:主会场参会单位名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4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主会场参会单位名单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通信管理局、云南省地震局、云南省气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昆明海关、云南省农业科学院、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昆明医科大学、云南农业大学、西南林业大学、云南财经大学、云南民族大学、云南中医药大学、云南开放大学、昆明学院、中国科学院昆明分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中国林科院资源昆虫研究所、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第二一一研究所、云南省总工会、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云南省机械工业行业协会、云南省建材工业行业协会、云南省轻纺工业行业协会、云南省电子工业行业协会、云南省流通行业协会、云南省包装行业协会、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铜业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国家林业局南方航空护林总站、云南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昆明船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北方光电仪器集团有限公司、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物资云贵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建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九二〇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昆明市延安医院、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云南物流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中国机械总院集团云南分院有限公司、云南省市政工程协会、云南省水利学会、云南省土木建筑学会
2025-04
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融资贷款服务科技型企业融资功效,拟通过流程再造,让贴息补助政策直达快享,“免申即享”,推动惠企强企政策有感有得。依据《关于加强云南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云南省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等规定,省科技厅与云南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地方征信平台)(以下简称省融资信用平台)共同探索开展省级科技创新融资贷款贴息补助“免申即享”业务试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试点范围和时间起点前期纳入省级科技创新融资贷款试点产品为兴业银行昆明分行“技术流”科技金融产品、招商银行昆明分行“科创贷”科技金融产品,其项下发生的贷款业务,在贷款结清后给予贴息补助。试点期限自通知印发之日至2025年11月5日。《云南省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新修订后,按新办法执行。二、试点操作基本流程(一)贷款申请有融资需求的科技型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省融资信用平台(https://credit.yn.gov.cn/rxf/home)科技创新专区-专区产品-科技创新积分贷内选择“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流’贷款”或招商银行昆明分行“科创贷”,填写贷款申请信息。后续有新加入到省级科技创新融资贷款贴息补助“免申即享”业务试点的银行,省科技厅商融信服平台新增申报端口。(二)授信放款试点产品银行开展独立受理、授信审批,与科技型企业签订贷款合同等,并在省融资信用平台上传贷款合同、放款凭证、授权申报项目书等基础材料。(三)贷款结清科技型企业按照贷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不建议提前还款),直至贷款结清。(四)贴息补助申报试点银行与科技型企业签订《授权委托书》,委托试点产品银行代科技型企业在省融资信用平台发起科技创新融资贷款贴息补助申报。(五)审定拨付贴息补助省科技厅按照《云南省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定期组织贴息补助申请评审、审定、公示、拨付。三、需要说明事项试点期间,科技金融结合专项中的试点产品银行科技创新融资贷款贴息补助申报口将关闭。省科技厅定期评估试点成效。四、业务咨询电话(一)云南省科学技术厅联系人:王冀芳座机:0871-63160562(二)云南省科学技术院联系人:郭璐璐座机:0871-63160562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4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5-04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带一路”可持续发展技术专项合作计划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可持续发展技术成果面向“一带一路”国家转移与应用,按科技部通知要求,现公开征集云南省面向“一带一路”可持续发展技术成果,编制《面向“一带一路”国家可持续发展技术清单(2025)》,将适时对外发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技术成果征集条件(一)符合“一带一路”国家的产业政策、标准和相关法律,可在“一带一路”国家快速落地并进行市场化推广。(二)契合“一带一路”国家可持续发展需求,综合效益明显。(三)技术知识产权明晰,技术风险可控,技术经济性突出,已有多家公司具备相似技术。(四)技术成果涵盖人工智能赋能可持续发展、生态农业、可再生能源与储能技术、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水资源可持续技术、绿色建筑与智慧城市、智慧医疗、低碳交通与智能出行等领域。(五)所申报材料均为可公开信息。二、组织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一)征集单位为云南省所辖区域或行业内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申报,并请申报单位注意避免在地方科技厅局和行业协会重复申报。(二)技术成果采用在线方式征集。对申请单位具体要求如下:1.申报单位在填报申报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征集通知,不符合申报资质和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2.申报单位可从即日起通过中国“一带一路”技术转移信息系统http://ttssc.ustb.edu.cn/sign/signup(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单位请先注册)在线提交电子申报书及支撑材料。3.请在信息系统中下载申报书和技术申报承诺书模板(格式见附件1和附件2),填写打印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依托单位加盖公章。申报书的签字盖章页和技术申报承诺书的电子扫描件以电子附件形式作为必填项目于网站一并提交。4.在线申报完成后,于2025年4月11日17:00前,将电子版(含word版和PDF盖章版)发送至邮箱1250917558@qq.com。并寄送纸质申报材料至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大楼1405室。纸质申报书内容、签字盖章页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的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三)云南省科技厅将在规定时间内收取纸质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 附件:关于征集面向“一带一路”国家可持续发展技术的通知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3月29日(联系人及电话:王杰,0871-63101520)
2025-04
各有关单位、专家:根据《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和《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云科规〔2022〕12号),现将2025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名奖种2025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奖种包括云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云南省自然科学奖、云南省技术发明奖、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含应用技术项目类、重大工程项目类、社会公益项目类、产业创新贡献项目类和科普项目类)和云南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二、提名方式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提名方式采取单位(机构)提名和专家提名(以下统称为提名者)。(一)单位(机构)提名1.各州(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提名工作。2.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滇单位,驻滇部队,经省科技厅确认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社会团体、社会力量设奖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领域)、本学科(专业)范围内的提名工作。(二)专家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云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每人每年可以独立提名1项(人)所熟悉专业的科学技术奖。三、提名要求(一)提名原则1.提名者应当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提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云南高质量发展做出创造性贡献的重大成果,特别是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成果。2.提名者应当坚持发挥科技奖励的激励作用,紧扣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突出提名成果对全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重点提名在支撑我省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标志性科技成果。3.提名者应当坚持以德为先,以学术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按照《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云办发〔2020〕1号)、《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等规定对候选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者不得提名。在整个评奖流程中,如候选人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或其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行为,已不适宜奖励的,候选人所在单位须及时报告提名者和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4.提名项目必须完成保密审查,确保所有提交材料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包含涉及国家安全等的国家秘密、科技秘密、工作秘密及敏感信息,确保可用于网络评审及获奖后的公开宣传。5.提名者承担提名项目(人)异议处理责任。(二)提名项目的应用年限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公开发表或出版2年以上(即2023年5月1日以前发表或出版);提名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其整体技术要求已应用2年以上(即科技成果在2023年5月1日以前已经整体投入应用)。土木建筑工程项目工程(整体)应通过验收并稳定运行2年以上。(三)不得提名的项目(人)1.科研不端或者其他失信行为并且处于惩戒期内的;2.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行政许可而未取得的;3.知识产权和科学技术成果存在争议,尚未解决的;4.主要科学技术成果已经获得国家或者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5.对被提名项目无实质性贡献的。(四)不得重复提名的要求1.同一年度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不得同时提名省科学技术奖。已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得再提名云南省科学技术奖。2.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提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3.被提名为杰出贡献奖的候选人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其他奖励类别的候选人。4.同一个人同一年度不得被提名为2个以上项目的候选人。5.在2023、2024年度连续两年获奖的人员需间隔1年,才可再次被提名。6.在2024年度经评审未获奖的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2025年度不得继续提名。在提名受理环节就已退出的项目除外。7.延续已获奖项目内容的成果如无重大突破不得再次提名,任务来源、知识产权、论文等不得与之前获奖项目重复。(五)外国人可以作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但必须在中国国内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提供有关证明。(六)省科学技术奖实行对等评审。项目按提名等级对应标准评审,不降级评审,不通过即淘汰。请提名者严格按各奖种等级标准确认提名等级。省科技进步奖中重大工程项目类和产业创新贡献项目类不设二等奖、三等奖。四、提名材料填报要求(一)材料要求1.请项目负责人在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首页(网址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资料下载”专区,下载《用户使用手册—奖励申报和注册》和《2025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工作手册》),认真阅读后再填报科技奖励提名材料。2. 提名材料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不同奖励类别采用不同格式的提名书,请按《工作手册》客观、准确、如实、完整填写。创新和应用情况应有详实的客观佐证材料,强化诚信承诺,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提名。3.有以下情况的提名项目,应同时提交相应的书面说明材料。(1)候选(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其所在单位应提交书面说明。候选(完成)人已去世的,不建议提名。(2)提名者、被提名的项目(人)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见附件),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提名专家签名或候选项目完成单位公章,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4. 所有候选人都需提交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意见。有纪检监察部门的单位由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把关;无纪检监察部门的单位由单位审核把关。省管干部可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审核,也可按干部管理权限交有关部门审核,如确实无部门办理,可由所在单位审核。审核意见格式范本可在提名书填报系统对应附件栏目下载。5. 所有候选人都需提交公安部门审核意见。请候选人自行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工作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查询或单位查询结果均有效,查询时段至少为2024年1月1日至办理之日。(二)提名材料上传202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无纸化申报,提名材料从省科技厅门户网站首页点击“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后在线填报。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和公安部门意见,扫描后在提名书“必备附件”栏目上传。提名书主件的签名、盖章,在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形式审查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按系统上通知的要求和时限,从系统下载打印相关页,正式签字、盖章,然后扫描上传。(三)提名公示提名2025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除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项目外,应在提名材料正式上报前,分别在完成单位、完成人所在单位和提名单位进行公示(专家提名仅在完成单位、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和要求详见《工作手册》。公示后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发生变更的,需重新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已处理完毕的项目(人)方可提名。异议处理完毕的项目,需在附件中提交异议受理和处理情况说明。瞒报异议情况的,一经发现取消奖励资格。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受理公示后有异议的,退回提名者处理。(四)提名时间1.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25年4月9日9:00。2.申报单位提交时限。2025年5月6日23:00,关闭申报单位提交权限,逾期项目将无法提交提名者。请各项目完成单位在此时限前完成公示,及时提交提名材料。3.提名者提交时限。2025年6月3日23:00,关闭提名者提名权限,逾期项目将无法提交省科技厅。请各提名者在此时限前完成审核和公示,及时提交提名材料。4.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在提名截止后进行形式审查。形审结果通过奖励提名系统反馈,请各申报单位、提名单位及时关注。五、联系方式(一)系统技术支持1. 系统软件问题,请联系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客服。联系电话:400-161-6289。2. 单位注册问题,请联系省科技厅信息中心技术支持人员。联系人及电话:李俊,0871-63133894。(二)政策业务咨询请根据所选奖项类别和学科(专业)领域,联系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有关人员。1. 杰出贡献奖,医疗卫生、医药与基础医学、交通运输领域。联系人及电话:李佳,0871-63137002。2. 电子信息技术、动力与电气、机械轻工、化学及化学工程领域。联系人及电话:许静,0871-63155414。3. 数理与天文、环境保护与气象、冶金与材料、地球科学国土资源与利用领域。联系人及电话:高阳一,0871-63168766、0871-63137002。4. 农业、林业、畜牧兽医与养殖、水利土木建筑领域。联系人及电话:尹鑫,0871-63155414。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云南省科技厅901、902室。邮政编码:650051。(三)奖励监督任何人或单位若发现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中存在科研诚信问题,可向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或省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反馈。省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联系人及电话:陈勇,0871-63133824。 附件:回避专家申请表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3月28日
2025-04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省直管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动咖啡精品率和精深加工率提升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农绿〔2022〕8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共同编制了2024年度《云南省咖啡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指南》、《云南省咖啡鲜果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奖补资金申报指南》、《云南省咖啡精深加工投资奖补资金申报指南》、《云南省精品咖啡庄园咖啡品种更新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州(市)相关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项希希电话及邮箱:0871—65749600,lssppbgs@163.com联系人: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杨丽莉电话及邮箱:0871—63513028,ynspyp@163.com 联系人:云南省财政厅 李艳芳电话:0871—63644045,liyf1829@163.com 附件:1.《云南省咖啡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指南》2.《云南省咖啡鲜果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奖补资金申报指南》3.《云南省咖啡精深加工投资奖补资金申报指南》4.《云南省精品咖啡庄园咖啡品种更新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点击下载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3月24日
2025-04
云科联发〔2025〕4号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税务局,滇中新区税务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有关企业: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云南省2024年推荐报备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了备案抽查,现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认定机构2024年认定报备的高新技术企业第一批补充备案结果》,同意第一批备案抽查通过的昆明彼岸之光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等294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发证日期分别为2024年11月1日、2024年12月4日,有效期为3年。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部署要求,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升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能力,协同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落实;同时,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完善当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本州(市)辖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云南省2024年第一批补充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25年3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